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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,3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!

    信息发布者:黎明河畔
    2024-04-08 10:27:49    来源:转载   转载

   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,3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诉!

    中国新闻网 2024-04-08 10:13 北京


    2024年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3月11日,涉案的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,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。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

  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
    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
   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,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。

    此前报道


    2024年3月10日,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案件发生后,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。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
   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》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,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—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,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。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,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,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(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)服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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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民评论
    黎明河畔2024-04-09

    坚决向校园霸凌说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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